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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進口牛排不能“自證清白” 法院判决“退一赔十”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4-4-16 18:07
標題: 進口牛排不能“自證清白” 法院判决“退一赔十”
中國消费者报报导(記者刘铭)很多消费者會網購入口牛排,由商家快递抵家。若何證實貨物确系入口?生鮮食物快递是不是合規?這些都是困扰消费者的問题。日前,四川省樂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了一块兒典范案例。因商家不克不及證實消费者買到的牛仔骨系從俄罗斯入口,且采纳保温袋+冰袋+泡沫箱+纸箱的包装方法举行快递,不合适國度相干規范,涉案牛仔骨被判“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法院裁决商家“退一赔十”,退還消费者合同價款及补偿金总计35860元。

牛仔骨身份不明

消费者告状商家

2021年12月4日,樂山消费者向師长教師經由過程天猫平台在被告上海卫清食物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卫清食物公司)開設的“西捷旗舰店”,下单采办了“西捷入口骨饲牛仔骨0添加原切雪花牛排带骨新颖牛小排冷冻牛肉”20份,付出購物款3260元。

向師长教師口臭噴劑,奉告《中國消费者报》記者,購物時由於商家網页上設置了限購5份,以是商家请求他拍下“西捷澳洲谷饲原切牡蛎牛排0添加雪花入口牛扒牛肉新颖厚切未腌制”13份(3094元),“再由商家将总體代價變動為两邊协商一致的20份总计3260元”。購物前,商家确認商品為澳洲或俄罗斯入口。

12月4日,商家經由過程快递發出牛排。12月6日上午,向師长教師收到快递後,發明牛仔骨已變成常温,顿時接洽商家客服,对方称没有問题。為确保所購牛排的平安性,向師长教師请求商家供给入口牛排的查驗檢疫證實,成果对方供给的相干證實,没法證實與向師长教師所購牛排之間有联系關系性。這讓向師长教師对牛排的来历和質量發生了猜疑。12月8日,向師长教師經由過程咨询快递客服得悉,他所購新颖牛排并不是采纳冷链的方法举行運输。

向師长教師認為,其所購入口牛排没有正當的查驗檢疫證實,且没有根据食物平安尺度采纳冷冻車举行運输,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尔後,向師长教師向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告状讼,请求判令被告卫清食物公司“退一赔十”。

卫清食物公司辩称,向師长教師所購牛仔骨系從俄罗斯入口,入口商為“新协航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供给商為“上海禹衡食物有限公司”,拜托出產商為“牛仔食物(上海)有限公司”(如下简称牛仔食物公司)。公司拜托“深圳市永福國際商業有限公司”發貨,在采办進程中已向原告供给了產物查驗及报關資料。

“因檢疫證實上收貨人不是咱們单元,就認為食物不平安是毛病的。” 卫清食物公司暗示,“咱們作為零售企業,并甘草枇杷,不是每件商品都必要直接從外洋入口,咱們可以向海內入口商或入口牛肉谋划者采購入口牛肉举行贩賣,只要流程規范、產物可追溯,便可以包管產物的平安性。”卫青食物公司認為,受托加工牛肉牛排產物的牛仔食物公司具有食物出產允许天資,具有干净的出產車間,同時参加了上海沪冷链的當局羁系體系,所有收支的原質料都可實現追溯。原告所購牛仔骨產物,在沪冷链體系中可以清楚盘問到原質料的正當来历,出產進程中投料記實、出產記實及出廠檢疫齐备,全部進程彻底合适食物平安規范。運输環節,包裹采纳的保温袋+冰袋+泡西梅荷葉汁,沫箱+纸箱包装現實為冷藏情况,能更好地延迟產消除眼袋方法,物解冻,庇护產物的品格,同時也合适國度对冷藏冷冻產物贩賣的根基请求,運输方法合适食物平安请求。

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审理後認為,原被告之間的收集購物合同正當有用,被告卫清食物公司提交结案涉商品原質料入口的查驗檢疫證實及溯源質料,可以肯定案涉商品的原質料具备正當查驗證實。按照案涉牛排的包装和運输的時候,加上原告未供给證据證實其在收到牛排時,案涉牛排已變質不克不及食用,故認為原告主意涉案牛排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哀求不克不及建立,裁决驳回原告的全数诉讼哀求。向師长教師不平一审裁决痔瘡藥,,向樂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未按尺度查驗及運输

法院認定有質量問题

樂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經审理後認為,卫清食物公司主意其拜托牛仔食物公司出產涉案產物合用《鮮(冻)畜、禽產物》(GB2707—2016)的尺度,但该公司对其2021年10月2日切割加工的牛仔骨举行出廠查驗時,仅完成為了感官请求的查驗,未对理化指標、污染物限量等举行查驗,该產物其實不合适上述國標对食物出產的请求。卫清食物公司供给的入境貨品查驗檢疫證實、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檢测陈述单、消毒證實和產物溯源二维码,能證實相干批次号的入口產物已颠末相干入境查驗檢疫和消毒等,但不克不及證實案涉產物與该批次產物有对應瓜葛,即卫清食物公司供给的證据未能證實涉案產物為牛仔食物公司於2021年11月20日分装的俄罗斯入口的谷饲牛仔骨,是以,卫青食物公司應承當举證不克不及的责任。

法院認為,依照前述國標關於冻畜、禽肉的界说,涉案產物系在≤-18°C前提下冷冻處置的肉類。卫清食物公司在標签上也標注了该產物需在≤-18°C的前提下储存。《鮮、冻朋分尺度(GB/T17238-2008)》也明白划定,鮮、冻带骨牛肉應利用合适卫生请求的冷藏車或保温車(船)举行運输,以包管该類食物合适質量尺度,故涉案冻畜食物應采纳合适卫生请求的冷藏車或保温車举行運输。

卫清食物公司現實采纳的是特快而非冷運的方法举行運输,固然用了便宜的保温袋+冰袋+泡沫箱+纸箱包装等,但明顯與國標划定的方法分歧,卫清食物公司也無證据證實,利用该種包装方法能發生與保温車不异的保温结果。故卫清食物公司采纳的運输方法其實不合适上述國度尺度。以该運输方法贩賣的牛仔骨因不合适该類產物的储存前提,该類食物是不是合适國度尺度没法肯定。卫清食物公司对其贩賣的食物合适質量標注承當举證责任,其也未举證證實该待證究竟,應承當举證不克不及的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認為,涉案谷饲牛仔骨系有質量問题的產物,卫清食物公司存在违约举動。原告向師长教師不克不及實現采办食物後食用的合同目標,其请求消除合同合适《民法典》相干划定,卫清食物公司應退還貨款3260元。因涉案谷饲牛仔骨其實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應予烧毁,向師长教師無需退還该產物。

“明知”食物分歧格

商家被判“退一赔十”

对付原告“退一赔十”的诉求,二审法院認為,《食物平安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二款划定,“出產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或谋划明知是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消费者除请求补偿丧失外,還可以向出產者或谋划者请求付出價款十倍或丧失三倍的补偿金”。涉案食物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而卫清食物公司接管牛仔食物公司加工的食物時,未依法对涉案谷饲牛仔骨實行進貨檢驗义务,未檢驗到牛仔食物公司在食物出廠查驗時未就谷饲牛仔骨的理化指標、污染物限量等指標举行查驗,违背了《食物平安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划定。同時,卫清食物公司明知案涉牛仔骨必要在≤-18°C的前提下储存,未選擇冷藏車或保温車等方法举行運输,违背國度尺度,属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审理食泰國透骨膏,物平安民事胶葛案件合用法令若干問题的诠释(一)》第六條所划定的贩賣“明知”分歧格食物的情景,向師长教師请求卫清食物公司付出價款十倍补偿金3.26万元的哀求,合适上述法令和司法诠释的划定,裁决予以支撑。

7月14日,樂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撤消一审裁决;向師长教師與卫清食物公司的收集購物合同於2022年1月13日消除;卫清食物公司退還合同價款并付出补偿金总计35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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